查看原文
其他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独角法兽
2024-12-1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25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皖府法〔2005〕4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现复函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小编注:已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止)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明:独角法兽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独角法兽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